扫码关注公众号
+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5-17
基坑支护工程,基坑开挖深度为6.4~7.4m,坑壁支护采用桩锚、悬臂桩、复合土钉墙及放坡四种支护形式。其中FH、HG、GA、AB段为放坡,基坑支护安全等级为三级;BB1、B1C为双排桩+锚索支护,安全等级为一级;CD段为复合土钉墙支护,DE、E1F1为悬臂桩,EE1为悬臂桩+锚索,安全等级均为二级。CD、EE、E1F段需拆除原有围墙后方进行基坑施工。支护结构使用期限为1年。目 录一、工程概况 11.1 工程简介 11.2 场地工程地质特征 11.3 场地水文条件 2h1.4 支护方案 31.5 基坑排水设计 131.6 专项方案论证 141.7工程信息 1
标签: 岩土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5-17
土方开挖按冲孔灌注桩的分区统一安排,东西两侧同步进行土方开挖。根据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差结合场地周边的环境情况,本工程的基坑支护方案主要采用上部4m放坡+600厚地下连续墙挡土止水+1道预应力锚索(局部角撑)的支护形式,北进场隧道(GTC)内区段采用放坡和悬臂桩支护。基坑开挖深度8.8~11.3m,北进场隧道(GTC)内区段挖深0~5.93m。 一、工程概况 31.1工程简介 31.2本工程施工范围 71.3工程地质条件 71.4边坡要求 8二、编制依据 8三、施工组织及施工安排 83.1施工总体流程 83.2机械设备计划 93.3主要人员计划 93.4清单及材料进场计划 93.
标签: 岩土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0-19
目 录第1章 工程概述1第2章 设计基础22.1 设计依据22.1.1 标准规范22.1.2 基础资料22.2 设计原则22.3 设计范围3第3章 设计水质水量及排放标准43.1 水量及水质43.1.1 设计规模43.1.2 进水水质指标43.1.3 出水水质4第4章 废水处理工艺流程54.1 工艺确定原则54.2 废水处理工艺选择54.3 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7第5章 工艺设计参数85.1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85.1.1 主要设备材料清单13第6章 建筑结构设计- 16 -6.1 设计规模及范围- 16 -6.2 设计指导思想和特点- 16 -6.3 防渗、防腐- 16 -6.4 主
标签: 电气给排水设计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8-24
目 录一、编制依据 2二、工程概况 22.1总体概况 22.2 设计概况 2三、施工准备 33.1 技术准备 33.2 工具准备 33.3 劳动力准备 33.4 物资准备 3四、管道安装工程施工方法 44.1 管道沟槽开挖 44.2 管道敷设安装 64.3 检查井施工 84.4 沟槽回填 9五、质量控制措施 105.1 管材质量要求 105.2 安管质量标准 106.1组织机构及职责 106.2 培训和演练 116.3 应急物资的准备、维护、保养 116.4 预防措施 116.5
标签: 电气给排水施组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8-24
目 录第一章 编制依据及目的 61.1编制依据 61.2编制目的 7第二章 工程概况 82.2污水管道工程 9第三章 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103.1施工准备 103.2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的使用计划 113.2.1主要人员的配置 113.2.2主要班组配备 123.2.3主要材料计划 123.2.4临时用水、用电 133.2.5主要机械设备计划表 14第四章 主要项目施工方法 144.1施工原则 144.2柔性管道施工工序 154.3测量放样 154.4沟槽开挖与支护 174.5柔性管道管底基础 214.5.1柔性管道管底基础 214.6管道铺设
标签: 电气给排水施组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23
全面建设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2/O池、二沉池、中间水池、高效沉淀池、MBR超滤车间、接触消毒池、反冲洗废水池、污泥浓缩池、调理池、综合工房等,以及10km污水收集管网。预计总污水量为2020年为3万m³/d,远期2030年为10万m³/d(一期工程3万m³/d,二期工程为7万m³/d)。污水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出水进行深度处理后再生回用,处理后的中水由政府进行管理,本次测算不考虑中水回用收入。(1)污水处理厂设计参数如下:设计规模:3万m3/d平均时流量:1250m3/h总变化系数:K=1.42最大小时流量:1
标签: PPP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5-01-18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2024年11月22日水利部令第57号发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落实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是指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影响工程主要功能正常使用,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必须进行工程处理的事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因质量事故造成的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