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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3月1日实施)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5-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5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公布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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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监督函〔2018〕1693号-附件1-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及要求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02

附件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及要求一、工程简介包括:工程概况,对施工作业环境、危险物质仓储区、生活及办公区自然环境、危险特性、工作或作业持续时间等进行描述。二、辨识与评价主要依据。三、评价方法和标准:结合工程实际选用相关评价方法,制定评价标准。四、辨识与评价:危险源及其级别,危险源风险等级。五、安全管控措施:根据辨识与评价结果,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制度、技术及管理措施等。六、应急预案:根据辨识与评价结果提出相关的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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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豫建〔2016〕33号 附件1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2

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以下简称“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用电管理,确保住宅项目和电力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加强用电安全,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征迁安置性住房、新型农村社区住房等建设项目的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三条:省辖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及供电企业应当建立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供电设施规划设计、行政许可、施工及竣工验收等,督促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实现同步规划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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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室内温度控制 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05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22号),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室内温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lihuai027@qq.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  附件:室内温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7月30日   目次前言 ii1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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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小区(一期)工程1#楼电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46页word可编辑)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11-02

目录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4(一)、低压配电系统: 4(二)、照明系统: 4(三)、安全接地保护系统: 5(四)、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5(五)汽车库管理系统: 5第二部分:施工总体部署 5第三部分: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 6一、JDG管现浇顶内施工 61、作业条件 62、材料要求 63、施工器具 64、 质量要求: 65、 工艺流程 96、操作工艺 97、其它要求 9二、吊顶内JDG管施工 9三、管内穿线 101、作业条件 102、材料要求 103、主要机具 114、 质量要求 115、 工艺流程 126、 操作工艺 12i)、线路检查绝缘摇测 16四、配电箱安装 17(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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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2020年02月07日发布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25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20年1月21日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2020年2月7日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扬尘污染防治应当遵循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

标签: 文件公告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3月31日交通部令第3号公布 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14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3月31日交通部令第3号公布 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第三条 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四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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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26号)2005年9月1日实施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6-21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26号)2005年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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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17年6月1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5号公布 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3-20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6月1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5号公布 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

标签: 路桥市政政策规章

陕西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办法(2015年3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公布 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02

陕西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办法(2015年3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公布  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科技成果,是指技术先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保,促进建设领域科技发展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是指通过发布目录公告、组织实施示范工程、培训指导、咨询服务等活动,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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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施工图【跨径布置66.5+66.5m 主桥用塔梁墩固结独塔双索面二跨预应力混凝土边主梁斜拉桥】【城市1级主干道公路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1-08

跨径布置66.5+66.5m 主桥用塔梁墩固结独塔双索面二跨预应力混凝土边主梁斜拉桥

标签: 路桥市政节点详图 桥梁设计 桥梁图纸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年9月1日实施)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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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21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 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 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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