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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年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7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航标的管理和保护,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设置的航标。本条例所称航标,是指供船舶定位、导航或者用于其他专用目的的助航设施,包括视觉航标、无线电导航设施和音响航标。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除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流域航道管理机构、海区港务监督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30
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4 年 5 月 20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00 号公布 根据 2019 年 9 月 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66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 2022 年 4 月 11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93 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 为了维护桥梁水域通航秩序,保护桥梁和过往船舶 (包括浮动设施,下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公路 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桥梁水域范围内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以及 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桥梁建设、施工、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 定。桥梁水域,是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30
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2006 年 8 月 25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10 号公布 自 200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加强对航标的管理和保护,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 使用状态,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辖区的内河和沿海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航 标的设置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军用航标、渔业航标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省辖区的内河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的航标,由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省航道部门负责管理。本省辖区的沿海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的航标,由海事管理 机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省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8月25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李小鹏2021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