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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1-22
22G101新图集钢筋策划优化实施指南 7大部分 105项优化项目 录一、基础 ............................................................... 71、筏板、防水板、集水坑等高低差钢筋施工基本做法策划.................... 72、筏板、防水板等基础钢筋起步距离策划 .................................. 83、条形基础的 L、十字、T 型交接处、基础梁侧面构造筋搭接优化 ............&
标签: 资源合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5-26
填土前,检查清理场地后的地面横坡,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1:5时,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小于1m。台阶顶作成2%至4%的内倾斜坡,用小型压路机压实,填筑由最低一层台阶填起并分层压实。对于陡边坡地段,路堤铺设土工格栅进行处理;对于高填方路堤,采用基底换填碎石进行处理。填方作业分层平行摊铺;并确保路基的压实度。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每侧超出路堤的设计宽度500mm,以保证修整路基边坡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不同土质的填料分层填筑,并尽可能减少层数,每种填料层总厚度不大于300mm。填土分层厚度根据机械性能、设计密实度、不同填料等经过试验确定,每层松铺厚度不大于
标签: 道路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标签: 法律法规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14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6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11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5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5-02-05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2000年11月24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等九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理单位与监督管理 第三章 监理的实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nbs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19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2015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5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第三章 特别安全规定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