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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2-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 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4-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2011第3.0.9、5.0.3、10.0.6、12.0.3(6)、15.0.4条(款)。 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2.0.1
标签: 其他资料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17
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责任书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扬尘控制目标管理责任书工程名称:马銮湾新城新美污水泵站扩建工程 工程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垵村 开工日期:2018年4月1日 建设单位: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目标根据《厦门市城市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厦府办〔2015〕6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29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工地扬尘防治主体及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企业信用评价机制,落实扬尘防治经费保障,强化扬尘考评
标签: 项目管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2-15
文明城市实施方案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按照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测评标准及任务分解的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大力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实现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安全标准化、场容场貌秩序化、职工生产生活环境亲情化、施工现场氛围和谐化为目标,认真落实改变建筑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及农民工生活环境的各项措施,确保在文明城市每月测评工作中不丢分,确保在文明城市国家验收中不丢分。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德山建设分局成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三、监管部门责任分工质安科负责已经办理质安监手续的项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19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10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现就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分户验收工作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住宅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住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2-08
简介:关于项目总工的定位于培养1、定位:是项目的参谋长、智囊、军师;解决项目管理的战术问题,绝对的二把手,是实施项目经理 管理战略的第一推动着和执行者。 2、职责: 科技技术质量管理基本职责:是基础管理中的基础,这是业务能力,这是解决我们会不会干的问题, 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谈项目的管理能力提升和能不能干好的问题,例如工期,成本、安全等。 科技技术质量管理三大作用:保安全、促履约、创效益,人人离不开你。 3、能力及素质要求: 基础管理方面:懂规范、能识图,会方案,善管理;能识别工程关键工序和质量管控要点,对项目厘 清重难点,明确主次矛盾,有的放矢的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优化创
标签: 其他资料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2-01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建发〔2022〕40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14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11 日 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