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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10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8月19日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发布 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18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试行)1 总则1.1 目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等文件的要求,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质量管理手册》。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2 部门规章。(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7-06
福建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促进施工标准化和专业化分工,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高速、一级、二级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以参照执行。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
标签: 交通部政策规章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3-23
简介:前 言 为了落实中建总公司和工程局“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公司组织质 量、技术管理人员编制了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质量管理标准化指导手册》(试行)。 本《手册》以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工艺标准和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工艺与质量标准为依据,从土建施工管理部 分入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与装修和屋面工程四个分部工程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手册》重 点选录了司属项目施工生产中常见的施工工艺,如:钻孔灌注桩、防水工程、钢筋绑扎、模板安装、混凝土浇筑施 工工艺。《手册》对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的工艺流程管理、质量控制标准、职责分工、文件记录管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05
xxx 电力土建业务工程管理办法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电力公司土建专业分包单位及分包劳务班组的施工管理,整合分包队伍的生产管理资源,做到生产管理有序,确保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满足合同约定要求,保证分包防伍施工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以达到管理统一,行动规范,特制订本制度。二、涉及土建范围xxx电力公司营业范畴为电力安装生产,包括电力设施安装及附属建(构)筑物修建两部份.土建构(建)筑物包括:变电站、开闭所、配电房、电缆沟、电力隧道、电力箱函、电力钢筋混凝土桥架、电力排管、箱变基础、铁塔基础等几类。所涉及分部工程有: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22
1 总 则1.1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质量、技术、体系管理工作,使公司项目管理部质量、技术、体系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手册;1.2 凡是与本手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2 目的和任务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的技术政策、规范、标准、规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制度和规定。2.2建立健全技术管理组织机构,并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行。2.3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按照责、权、利相结合之原则,对各级技术人员进行合理分工,以提高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使其在各自岗位上发挥最大作用。2.4建立健全技术管理检查评比制度,充分发挥公司对项目技术管
标签: 项目管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10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行为,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是指对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记录。 已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按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