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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16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14
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21〕31号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各地方铁路公司,局属各单位: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国家铁路局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同时废止。铁 路 局2021年9月30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06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2月24日以粤建质〔2011〕1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装修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5-25
目 录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三、电动吊篮的型号及说明(一)选型依据(二)型号及说明(三)主要技术参数(三.一)吊篮安装高度、前梁伸出长度与允许载重(四)吊篮正常工作环境(五)钢丝绳承载力计算(六)吊篮支架抗倾覆计算四、吊篮布置情况五、电动吊篮的安装及拆除方案 (一)安装及拆除人员组织(二)吊篮安装程序(三)安装结束后的检查与调整(调试)(四)吊篮拆卸程序六、临时电源布置方案七、安全保证措施(一)安装吊篮时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二)拆除吊篮时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三)吊篮使用过程中安全保证措施(四)吊篮出现故障时安全保证措施(五)作业后注意事项(六)吊篮移位注意事项(七)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26
在EPC(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签证变更是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合同范围、工程设计、采购或施工等方面进行变更的情况。签证变更程序和控制要点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风险控制非常重要。以下是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签证变更的一般程序和控制要点:签证变更程序:识别需求:首先,项目团队应及时识别变更需求,包括项目业主提出的变更要求、设计调整、工程施工问题等。确认需求变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并进行初步评估其对项目进度、成本和风险的影响。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团队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书面向业主提出变更申请,详细描述变更内容、原因、影响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评估和审批:业主收到变更申请后
标签: 项目管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1-11
承德市建筑工程“避暑山庄杯”奖申报表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验收时间工程造价预算价 (万元);结算价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22
1 总 则1.1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质量、技术、体系管理工作,使公司项目管理部质量、技术、体系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手册;1.2 凡是与本手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2 目的和任务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的技术政策、规范、标准、规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制度和规定。2.2建立健全技术管理组织机构,并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行。2.3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按照责、权、利相结合之原则,对各级技术人员进行合理分工,以提高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使其在各自岗位上发挥最大作用。2.4建立健全技术管理检查评比制度,充分发挥公司对项目技术管
标签: 项目管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1-2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优化准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