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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5-31
目 录第一章 工程概况第二章 施工组织原则第三章 总体交通组织措施一、交通布控原由二、施工准备三、总体施工组织方案第四章 现场人员安排一、成立安全生产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二、制定安全组长责任制三、实行现场轮流值班.四、建立安全施工责任制五、施工现场管理六、施工布控区的管理七.、现场管理通讯设备八、值班车辆配备九、事故隐患及事故处理第五章 施工应急预案一、应急预案的目的二、事故处理流程三、可能出现的交通事故 四、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五、危险品车辆在施工区域出现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六、超限车辆通过时应急处理第六章 施工交通安全防护措施一、交通管制方案实施的保证措二、施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5 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部 长 黄 明2021年6月2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0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完善我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科学、有序、高效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21
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应急消评〔2019〕21号关于对十三类消防产品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快发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指导精神及广大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现实需求,我中心决定对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十三类消防产品(含部分火灾报警产品),立即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产品目录见附件1)。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我中心已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和中心网站(www.cccf.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5-23
近年来随着质量意识越来越强,交工后针对质量问题存在较多,其中对渗漏问题的反应占比最高。为贯彻公司“塑精品、创一流”的质量方针,切实加强过程控制管理落实,提升防渗漏关键节点施工质量,减少后期的维修费用,避免因工程渗漏导致的业主投诉,维护公司社会信誉,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工作要求防渗漏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各分部工程的防渗漏均由结构自防水和防水材料防水两部分组成。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结构自防水、防水施工、蓄(淋)水试验”的控制,并规范施工验收程序,加强整体和关键环节过程管控。本管理细则的制定目标,主要从人员管理、施工预防措施、验收程序、处罚措施等方面加强细部管理,逐步减少、消除工程渗 漏问题。 各项
标签: 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5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黄 明2021年6月2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已经2023年11月6日应急管理部第2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2023年11月29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