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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1-02
目 录1 总体要求 12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33 防止坍塌事故 64 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155 防止触电事故 246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267 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278 防止火灾事故 289 防止放炮(爆破)事故 3310 防止场内车辆伤害事故 3511 防止淹溺事故 3612 防止灼烫事故 3713 防止有限空间作业中毒和窒息事故 3814 防止管道吹扫事故 4015 防止烟囱、冷却塔筒壁施工事故 4116 防止锅炉、汽机大件设备吊装事故 4317 防止太阳能热发电施工事故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25
本文件为四川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指南(试行)及其附件,含: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清单四川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 监督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 技术标准,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大 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续建、加固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5-30
简介: 前言: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技术规范、标准的正确执行,指导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控制施工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所涉及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技术管理部在向各分公司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修订了《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本指南作为公司所有项目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参考依据。本次修订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
标签: 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4-14
目 录1、工程概况2、执行的标准、法规3、监理工作流程(框图)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5、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措施6、旁站监理项目内容、方法及要求7、现场监理检查记录表式通风与空调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大型商业综合建筑,由百货、超市、娱乐、室内及室外商业步行街、商务酒店及1~4号办公楼等组成。其中裙房部分一~六层,1~4号办公楼为一~十九层,商务酒店四~十一层,地下一层为停车场、设备用房、超市、商业等组成,总建筑面积为323000平方米。2.监理依据2.1.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宝钢有关文件。2.2.已批
标签: 电气给排水监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5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黄 明2021年6月2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09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pdf格式,604页。本定额中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共十七章。【目录】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一、土方工程二、石方工程三、回填及其他第二章 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一、地基处理二、基坑与边坡支护第三章 桩基础工程一、打桩二、灌注桩第四章 砌筑工
标签: 工程造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5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住
标签: 建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