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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3-02
各种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的代表批量(12页word可编辑)各种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的代表批量一、混凝土和砂浆1.原材料名称 检测项目 送样数量 取样方法和批量 备注①碎石或卵石 筛分析,含泥量,针片状含量等 最大粒径31.5MM不少于50KG;最大粒径40MM,不少于60KG。 在料堆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15个不同部位,(将表面铲除)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5份,组成一组样品。以400M3或600T同产地同规格且同一次进场的为一验收批。不足者以一批计。 若检验不合格,应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②砂筛分析,含泥量, 针片状含量等 不少于30KG 在料堆上取均匀分布的8处,铲除表面,抽取大致相
标签: 试验检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9-28
质量月知识竞赛题库一、 填空题: 1、质量是一组 固有特性 满足 要求 的程度。2、质量控制重于 预防 。3、质量改进的措施有 纠正措施 、 预防措施 。4、产品质量波动分为: 正常波动 、 异常波动 。5、优良的产品质量是__设计制造___出来的.6、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有 人 、&n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04
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06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2007年11月23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2年9月28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旅游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四章 既有建筑节能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nb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6-16
2.1 施工监控的内容2.1.1 施工监控参数的选取(1)索塔轴线、应力;通过施工过程中塔顶偏位的几何测量和关键截面的应力监测确保索塔的线形及应力满足要求。(2)主梁线形、应力;通过调整拼装位置、索力等手段来确保主梁高程、轴线等线形指标满足要求;主梁应力可以作为误差控制的辅助指标和结构施工过程安全监测的预警指标。(3)斜拉索索力;通过建立完善的误差调整与参数识别体系并采用多种方式对索力进行监测来保证斜拉索索力误差满足要求。(4)主梁合拢前大气温度与合拢端标高变化的对应关系。2.1.2 施工监控计算内容(1)施工过程安全复核计算(2)拉索、主梁无应力制造线形/长度的复核计算(3)施工控制误差分析
标签: 市政桥梁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桥梁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28
(1)外笼:外笼由固定标准节的底盘和防 组成。外笼门由机械和电气锁定,除非吊笼落下来,外笼门将不会打开。如外笼门未开,吊笼将不能启动。 (2)标准节:每节标准节长1508mm,截面中心距一般为650*650齿条模数为8mm。多节标准节通常用M24螺栓相连接组成导轨架,通过附墙件与建筑物固定,做为吊笼上下运行的导轨。标准节可采用热浸锌处理,以提高标准节的强度和防腐性能。(3)附墙架:沿导轨架高度,一般每隔3~10.5m安装一个附墙架。有多种型号的附墙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定。目 录一、工程概况 1二、编制依据 1三、设计概况 21、所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21
XX四期项目合同主体为XX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已签订,中标价为13000万元,合同工期:已监理下发的各栋开工令起算,各栋住宅楼总工期338日历天。工程地处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位于淮北市濉溪县闸河路以北,滨河路与龙脊山路之间。本工程包括25#、26#、27#、33#、34#住宅楼及相应商铺、地下室。建筑总面积为109821.5㎡,其中地下车库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19073.9㎡。住宅楼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地上32层,其中标准层层高3.0m,25#、26#、27#楼建筑高度为97.1m,33#楼建筑高度为99.55m,34#楼建筑高度为98.7m。基础形式为平板式筏形基础;结构体系为剪力墙结构。本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1 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已于2000年8月21日经第2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 长 俞正声 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
标签: 建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