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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2-05
混凝土空心板桥、现浇连续梁桥、现浇简支梁桥拆除施工方案(13页word可编辑)本项目共需拆除废弃桥梁13座,其中混凝土空心板桥9座,现浇连续梁桥2座,现浇简支梁天桥1座以及连续梁渡槽1座。详情见下表目 录一、工程概况 1二、编制依据 2三、工期计划 2四、 老桥拆除施工方案 21、交通管制及疏导及相关设施保护 22、老桥拆除施工方案 22.1.老桥拆除施工作业顺序 32.2.老桥拆除作业平台修筑 32.3.老桥防抛网拆除 32.4桥面及防撞墙凿除 32.5.梁板凿断下落、破碎 32.6.桥台、桥墩拆除 42.7.破碎后的混凝土清运 43、现场协调及组织安排 44、老桥拆除机械配置
标签: 桥梁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1-11
应力吸收层是指铺筑于半刚性基层与沥青面层之间或者老路面与沥青加铺层之间,为防止反射裂缝而设计的低模量中间过渡层。
标签: 路桥市政技能培训 市政桥梁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4-13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1、监理工作范围按照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的约定,本工程监理工作的范围及任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2、监理工作内容1)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2)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使用的原材料、设备等。3)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工期要求,审查施工单位编制总进度目标和月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
标签: 市政路桥监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0-11
目 录1 总 则 12 主体责任 22.1 建设单位 22.2 施工单位 22.3 监理单位 33 行为管理 33.1 技术管理 43.2 人员管理 53.3 教育培训 53.4 防护用品管理 54 个体防护 64.1 安全帽 64.2 安全带 64.3 防滑鞋 75 防护设施 75.1 防护栏杆 75.2 防护盖板 85.3 安全平网 85.4 密目式安全网 95.5 安全防护网 95.6 安全防护棚 105.7 安全通道 106 专业防护 116.1 临边防护 116.2 洞口防护 116.3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1-02
目 录1 总体要求 12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33 防止坍塌事故 64 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155 防止触电事故 246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267 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278 防止火灾事故 289 防止放炮(爆破)事故 3310 防止场内车辆伤害事故 3511 防止淹溺事故 3612 防止灼烫事故 3713 防止有限空间作业中毒和窒息事故 3814 防止管道吹扫事故 4015 防止烟囱、冷却塔筒壁施工事故 4116 防止锅炉、汽机大件设备吊装事故 4317 防止太阳能热发电施工事故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11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5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住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5-01-18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2024年11月22日水利部令第57号发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落实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是指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影响工程主要功能正常使用,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必须进行工程处理的事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因质量事故造成的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2-2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现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 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