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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5-20
结构类型:车行道结构层总厚度为60cm,路面结构如下,第一层:面层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0 )3cm,第二层:下面层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4cm,第三层:基层二灰稳定碎石20cm,第四层:上底基层石灰稳定土(石灰含量16%)15cm,第五层:下底基层石灰稳定土(石灰含量16%)15cm。二三层之间透层沥青1.2kg/m,立沿石安装 。目 录一、工程概况二、监理评估依据三、监理质量控制情况1、施工前期控制2、原材料控制3、施工过程控制4、质量验收控制5、质量问题处理 6、资料整理四、功能性试验情况五、工程质量评估意见
标签: 市政桥梁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市政路桥监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5-20
该工程设计建筑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2层,地上25层,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其建筑面积35679m2,建筑高度79.8m,室内外高差0.3m,1~4层为商铺,5~25层均为住宅。外墙均为200厚的混凝土板墙,混凝土强度等级:基础垫层为C15,基础及地下室板墙为C35,抗渗等级为P8,其余混凝土强度等级21.39米以下为C35混凝土,21.39米以上为C30混凝土。屋面为上人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2道设防。卫生间防水采用JS水泥基防水涂料。给排水管道采用PPR和UPVC塑料管,消防管道采用热镀锌钢管,每户各一个系统,电气安装包括:照明、消防以及防雷、接地、等电位等安全保护系统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13
1 总则1.0.1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应在升压站和风机基础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进行。2、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2.0.1进场的责任主体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已到位。2.0.2已进场的工程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按规定复检合格,2.0.3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2.0.4施工现场供水、供电、通讯、道路等满足施工需要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R3.1 建设单位3.1.1工程项目按规定基本完成招投标并与承包商签订合同。3.1.2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3.1.3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已到位。3.1.4质量管理制度己发布。3.1.5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7-16
目录第一章 地基与基础工程.......................................................................................... 11.1 粉喷桩(加固土桩)施工.........................................................................11.2 高压旋喷桩施工...........................................................................
标签: 资源合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01
国铁集团工电部关于加强穿(跨)越铁路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工程方案等审查和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铁路公司:为加强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道路、人行过道和管道穿 (跨)越高速铁路营业线(200公里/小时及以上的铁路和200公 里/小时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及其相关联络线和动车 走行线、普速铁路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工程等方案审查和施工安 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设计源头质量1. 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道路、人行过道与高速铁路及其 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交叉工程应优先采用下穿铁路的方案。2. 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道路上跨高速铁路及其相关联络 线和动车走行线的路基、桥涵地段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3-14
项目沟通与协调程序1、树立全员沟通意识在单位内部加强教育,使每个员工认识到工程管理是以建设单位为服务主体,以项目为服务目标,多方参与的一项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工作,使全员树立沟通协调意识,并明确每个员工在项目中的作用与地位。每位员工的工作以建设单位的要求和目标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最终实现双赢多赢。2、与建设单位的沟通(1)全面理解建设单位关于工程建设的各项指示;准确掌握建设意图、功能要求等。(2)开工前,应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建立联系人制度。生产、技术、质量、安全、保卫等各方面事宜落实到个人,使建设单位要求得到具体执行。(3)协调建设单位向各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各种报建审批手续。(4)及时向建设单位反
标签: 项目管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2-15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利系统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加强水文收费管理工作,促进水文事业的发展,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 央管理的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81号)和《关于放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1993〕价费字134号)及国家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水文单位从事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活动时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范围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水文部门为工农业、交通运输业、地质矿产、环境保护、水利、电力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从业者以及党、政、军领导机关所属、企、事业
标签: 水利工程政策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