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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2-28
监理安全技术交底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控制和避免施工作业中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对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作出如下交底:1、 建设工程项目部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应符合《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施工项目部应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分工情况及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报监理部。2、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08
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检查员为副组长,各专业施工员和班组长为组员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项目形成纵横网络管理体制。对安全生产实施统一领导,对保证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措施等问题进行决策。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制定奖罚制度,切实落实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细则及奖罚制度。项目设专职安全员一名,各专业及生产班组均设兼职安全员一名。各安全员在施工现场跟踪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由兼职安全员向专职安全员报告,重大问题还须向项目生产经理汇报,并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贯彻“谁管生产,谁管安全;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岗
标签: 电力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26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部承建的贵德县新街乡老虎口沟道综合治理工程(第Ⅲ标段)实际,制定本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目录1、编制目的 22、预案的使用范围 23、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 24、成立应急抢险突击队 35、成立安全救护组 46、应急事故处理程序 57、保障措施 57.1、通信与信息保障 57.2、人力资源保障 57.3、物资保障、经费保障 67.4、医疗卫生保障 67.5、治安保障 68、应急预案 68.
标签: 水利工程安全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06
安 全 交 底编号:20**/工程名称Xx变电站新建工程工作内容10KV配电装置安装工作时间小组负责人工作地点安全注意事项危险点防范措施1、重物打击2、高空坠落3、气焊、气割作业烧伤、烫伤、爆炸、火灾4、机械设备事故5、设备吊装6、沟道、孔洞踩漏摔伤7、吊车翻倒8、吊绳断裂9、运行站施工触电10、静电伤人11、梯子滑倒12、损伤设备1、进入现场正确佩戴安全帽。2、高处作业拴好安全带。且高挂低用,严禁低挂高用。3、焊炬、割炬点火前应检查各连接处及胶带的严密性。乙炔瓶应直立使用,氧、乙炔瓶安全距离为5m以上。火源距氧气及乙炔瓶在10米以上。待物品降温后才能触摸。4、施工用机具要求工况良好、严禁带病
标签: 电力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19
1、工艺流程 在结构楼面上按1.5M间距埋设预埋环┈┄→ 混凝土浇筑后在预埋环中安置悬挑钢管┈┄→按0.5米间距布置水平钢管┈┄→上层楼面混凝土中埋拉环间距3米┈┄→设置斜拉钢丝绳┈┄→防护架上满铺脚手板┈┄→安全密目网、旧模板铺设┈┄→外防护栏杆设置、满挂安全网,立杆涂刷红白相间颜色。2、施工方法2.1、压环预留预埋按照悬挑式水平防护棚平面布置图进行压环的预埋定位工作,楼板上预埋三道Φ18锚环,边梁一道,其余两道埋设于悬挑钢管末端,间距200mm,最末端锚环距悬挑钢管端部200mm。......目 录一、 工程概况 1二、 编制依据 1三、 架体设计 21、悬挑式水平防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9-07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2
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以下简称“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用电管理,确保住宅项目和电力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加强用电安全,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征迁安置性住房、新型农村社区住房等建设项目的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三条:省辖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及供电企业应当建立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供电设施规划设计、行政许可、施工及竣工验收等,督促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实现同步规划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