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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5-09
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14〕165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一、费用名称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园林景观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11-20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统一工程计价规则,我们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进行了修订,形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12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及传真:丛铭雪,010-58934733 联系邮箱:chengm@mohurd.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信封请注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
标签: 工程造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22
3月25日,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的通知(豫价协[2022]6号),其中规定,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顺利实施,在咨询人开展服务工作前,委托方应预付不低于30%的咨询费。3月25日,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的通知(豫价协[2022]6号),其中规定,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顺利实施,在咨询人开展服务工作前,委托方应预付不低于30%的咨询费。...... 1.本办法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收取。 2.工程主材、设备无论是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07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 (TY01-31-201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 《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
标签: 工程造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4-05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晋建标字[2018]10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省工程建设计价的需要,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厅在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完成了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2018《计价依据》)。经组织相关专家审查并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原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同时停止使用。凡2018年2月1
标签: 工程造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10
目次1总 则 12术 语 23基 本 规 定 63.1一 般 规 定63.2清 单 计 价63.3计 价 风 险83.4合同选择与要求 93.5清 标113.6发包人提供材料 133.7承包人提供材料 143.8建筑信息模型应用 144工程量清单编制 154.1一 般 规 定 154.2工程量清单编制 155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185.1一 般 规 定 185.2编 制185.3异议和修正196投 标 报 价 编 制 216.1一 般 规 定 216.2投 标 报 价 227合同工程计量 257.1一 般 规 定 257.2分部分项工程计量 257.3措施项目计量 267.4工程变更计量 26
标签: 征求意见稿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01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公布 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
标签: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