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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2-01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建发〔2022〕40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14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11 日 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21
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应急消评〔2019〕21号关于对十三类消防产品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快发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指导精神及广大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现实需求,我中心决定对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十三类消防产品(含部分火灾报警产品),立即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产品目录见附件1)。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我中心已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和中心网站(www.cccf.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2-0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市(州)人民政府:2015年,我省启动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以来,通过试点带动、规范流程、扶持保障,有效改善了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提升了人居环境。为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好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5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黄 明2021年6月2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7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现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4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房屋市政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16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6年4月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 号,以下简称《指南》)以来,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迅速贯彻、积极行动,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扎实推进,初见成效。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根据《指南》的要求和各地区、各单位的探索实践,现就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出以下意 见:......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已经2023年11月6日应急管理部第2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2023年11月29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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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13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MB1581812/2024-02322成文日期:2023-12-12生效时间:2024-01-14发布日期:2024-01-11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成办规〔2023〕10号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围绕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推动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加快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提升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高老旧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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