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14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1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3-29
台风人员转移预案(6页word可编辑)一、基本情况1、工程概况在浦江大居××x×地块,计划工期:××x×年×月××日开工,××××年×月×x日结束。规划总用地面积x×公顷,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2、地理位置浦江大型居住社区范围西至×x路,东至××,南至×x、北至×x,地块内临时排水设施情况:×××××××××××××3、人员转移人数×XXX。二、指导思想与要求1、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2、贯彻以地块项目经理负责制为核心和各项防汛防台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各建设地块相关责任人。3、层层落实、服从上级、统一调度。落实好各要切实担负起防台
标签: 项目管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7-26
目录1.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2.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23.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 234.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265.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86.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287.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498. 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 549.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6310. 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试行) 6911. 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 7712.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5-06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提高应对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快速救援、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整合资源,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3.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4。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安全副总为副组长,安监部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
标签: 岩土工程安全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1-12
目 录第一章、工程概况 1第二章、编制目的 1第三章、防汛目标 2第四章、组织保证措施 2第五章、雨情分类 3第六章、施工防汛措施 4第七章 防汛通讯小组 11防汛应急预案第一章、工程概况本工程为跨越工业北路龙脊河的新建桥涵一座。桥梁全宽60米,长42.88米,桥两侧搭板各为8米。管线迁建包含雨水、污水、自来水、燃气、热力、通讯、弱电等管线。1、下部结构:桥台处采用一字墙接盖梁,一字墙厚80cm;盖梁顶面宽120cm,高度为50cm,钢筋砼承台桩基础,灌注桩桩基直径1.2米,深度为25米;桥墩采用桩柱式钢筋砼桥墩,桩基直径为1.2米,深度为30米,墩柱直径1米。2、上部结构:新建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06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7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已经2022年2月15日省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 周乃翔2022年3月14日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11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3月20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公布,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