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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963-2014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08-01

12.2.1 处理构筑物应设置栏杆、防滑梯、逃生通道等安全设施。高架处理建(构)筑物应设置避雷设施。 12.2.3 硫酸生产污水处理站(场)散发硫化氢及其他有害气体的设备与构筑物应封闭和设置气体收集及处理设施,并应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及报警设施。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CJJ58-2009〗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0-08-01

2.1.4 出厂水水质必须达到使管网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规定的要求。 2.2.1 供水厂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原水水质特点对进厂原水进行水质检验。当原水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增加检验项目和频率。 2.7.1 供水厂使用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水处理药剂,应具有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化验报告,并应执行索证及验收制度。 2.8.6 化验室所用的计量分析仪器必须定期进行计量检定,经检定合格方可使用。计量分析仪器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3.1

标签: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建造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GB50335-2016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4-01

4.1.5 严禁以放射性废水、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作为再生水水源。 7.1.2 再生水处理构筑物上面的通道,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地面应有防滑措施。 7.1.3 再生水管道系统严禁与饮用水管道系统、自备水源供水系统连接。 7.1.4 再生水管道取水接口和取水龙头处应配置 “再生水不得饮用”的耐久标识。 7.1.5 再生水输配水管网中所有组件和附属设施的显著位置应配置 “再生水”耐久标识,再生水管道明装时应采用识别色,并配置 “再生水管道”耐久标识,埋地再生水管道应在管道上方设置耐久标志带。 7.1.6 再生水调蓄池的排空管道、溢流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 7.2.4 加氯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GB50684-2011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5-01

5.1.4 格栅置于室内时,应设机械通风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与报警装置。 5.3.9 隔油池应设置消防设施。 5.3.10 隔油池(罐)的机电设备应采取防爆措施,并应设置防静电接地设施。 6.1.6 厌氧反应器、沼气储存和输送系统采用的电机、仪表、照明等电气设备,应采取防爆措施。厌氧处理系统的机泵设备间、阀门控制间,应设置通风设施和沼气泄漏报警装置。 10.1.5 再生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再生水管道明装时应有规定的标志颜色,埋地时应有带状标志。 11.4.9 污泥消化泵房、污泥气储罐、污泥气压缩机房、阀门控制间等采用的电机、仪表、照明等电气设备,应采取防爆措施,室内应设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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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672-2011钢铁企业综合污水处理厂工艺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5-01

5.7.1 污水净化水必须经过消毒后回用。 11.0.2 污水净化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做任何方式的连接。污水净化水管道上严禁安装饮水器和饮水龙头。 11.0.7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区域应设置防护罩、事故池以及安全洗眼淋浴器等防护设施,安全洗眼淋浴器应采用生活饮用水水质。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维护导则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10-01

标签: 市政公用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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