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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11-07
近日,吉林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关于发布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的通知,通知中重点提到了吉林今年的二建不再是滚动制两年过三科了,如果你想保留当年成绩,必须考到国家60%的合格分数线。此合格标准仅为当年有效,考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60%的科目,可以滚动到下一考试年度。本来我们都知道二建考试是两年轮回,就是说今年你过了这门,明年就不需要在报名考试,但是从今年开始变了。吉林今年各科的合格线,施工管理55分(满分100分);法规55分(满分100分);实务60分(满分120分)。举例来说:比如我今年考了法规、管理、建筑全科,成绩下来了,法规56,管理56,实务59。按照吉林合格标准来看,我的法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2-01
近日,安徽省人社厅发布《2023年安徽省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目录》以表格形式对每个行业中的细分产业、岗位名称、专业要求、学历要求、工作经验、引才待遇和紧缺程度七个要素进行描述。其中,对于目前建筑行业紧缺的建造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各类人才补贴如下:建筑施工领域建造工程师最高补贴20万/人!最低学历要求本科监理工程师最高补贴20万/人!最低学历要求本科造价工程师最高补贴20万/人!最低学历要求本科装配式建筑领域造价工程师最高补贴50万/人!最低学历要求本安徽省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建筑业内容截图:官方公告节选如下:《目录》包括农业、制造业、金融业、教育、卫生、文化、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2-09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的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现向社会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pdf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8-28
近日,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网上看到一条关于工程行业副高职称认定的消息。对于需要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小伙伴们来说,算是个利好。从官方的通知上来看,比如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均属于可以考核认定为副高的范畴。认定流程形式上,主要就是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相比正常评审流程来说,还是省了不少事和精力。最大的一个利好点就是:不用发表论文了。回归到更加注重实际工作业绩。关于考核认定组织的划定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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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03-17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03-31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17
1月12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点如下:统一审查标准对于资质申请通过的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1年内只认可2次,3次以上视为无效人员。申请我省许可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净资产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及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的业绩应是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独立主持完成的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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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5-16
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4〕4号),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由企业连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企业提交资质申请材料时,应当提交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网站的截图及个人用户名、密码。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职称人员等应当由申请企业为其连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7月1日起,项目业绩等级满足C级及以上自2024年7月1日起,申请省级、市级权限审批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项目数据等级满足C级及以上。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企业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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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8-03
刚刚,住建部联合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治理对象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时间及手段(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1.全面排查。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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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11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搞好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一、授课要点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生产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立。2.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3.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几点要求。二、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定为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所谓“安全第一”就是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事安全管理和其他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所谓“预防为主”就是对安全生产的管理 ,主要不是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28
11月17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了一则关于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通知,其中涉及注册建造师124人,监理工程师101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单位等。通知附件中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主要原因是:质量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履行岗位职责(未到岗或者管理不力)等。通知附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原因主要是:未履行岗位职责(未到岗或管理不力)、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或者监管不力、不及时、人员配备不足等。通知内容也明确了(建造师、注监)责任人员记录期限是720天,也就是2年。这将直接影响到证书人员这两年内及后续的证书使用,特别是在本省2年记录期内无法参与政府性质项目的投标,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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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8-29
8月27日,浙江省住建厅印发《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通知自9月20日起实施。该通知明确要求:考核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技工人员,社保要满3个月!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作废。《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平稳有序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建设工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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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11
交底内容: 一、基本规定在施工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运用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及各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工作。二、交底内容1、安全管理1.1、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执行经理主持安全生产活动,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2、项目部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1.3、项目部应配备专职安全资料员,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1.4、项目部的管理要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
标签: 公路道路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2-07
12月5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我部组织编制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3年12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电子邮箱:aqc@mohurd.gov.cn,请提供签字盖章扫描件和同版本可编辑文档。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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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5-27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和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半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注册建造师半年内有两家以上(含本数)不同企业注册记录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二、加大资质动态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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