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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11
交底内容: 一、基本规定在施工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运用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及各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工作。二、交底内容1、安全管理1.1、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执行经理主持安全生产活动,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2、项目部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1.3、项目部应配备专职安全资料员,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1.4、项目部的管理要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
标签: 公路道路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4-07
2023年1-12月,中国交建新签合同额为17,532.15亿元,同比增长13.68%,完成年度目标的103.53%(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在2022年新签合同额15,422.56 亿元的基础上增长9.8%测算)。其中,基建建设业务、基建设计业务、疏浚业务和其他业务分别为15,584.82 亿元、559.72 亿元、1,191.93 亿元和195.68亿元。各业务来自于境外地区的新签合同额为3,197.46 亿元(约折合475.26亿美元),同比增长47.5%,约占公司新签合同额的18.24%。其中,基建建设业务、基建设计业务、疏浚业务和其他业务分别为2,951.26亿元、31.86亿元、208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10-05
近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铁建”)所属中铁十一局、中铁十五局、中铁二十一局、中铁二十二局四家工程局,以及铁建地产、中铁建设集团领导班子相继调整,详情如下: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十一局”) 9月5日,中铁十一局召开干部大会。中国铁建党委、中国铁建研究决定:任命魏加志同志为中铁十一局党委书记、董事长,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任命周晗同志为中铁十一局党委副书记、董事,为总经理人选。 公开资料显示,魏加志本科毕业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毕业后即进入中铁十一局工作。历任中铁十一局一公司见习生、助理工程师,工程队队长,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执行董事、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12-07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0-3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青岛西海岸新区,济南、青岛、烟台市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审批权限(一)部下放权限审批资质1.我厅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2.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4-01
3月29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3年度财务报告。报告中,公布了33家二级单位2023年度盈利情况。具体排名及实现净利润如下:2家单位实现净利润超过30亿元中国铁建昆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5.79939亿元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64906亿元还有10家单位实现净利润超过10亿元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18.66049亿元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18.58825亿元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18.53728亿元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93863亿元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15.1834亿元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14.79145亿元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17
1月12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点如下:统一审查标准对于资质申请通过的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1年内只认可2次,3次以上视为无效人员。申请我省许可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净资产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及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的业绩应是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独立主持完成的工程项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8-03
刚刚,住建部联合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治理对象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时间及手段(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1.全面排查。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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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28
11月17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了一则关于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通知,其中涉及注册建造师124人,监理工程师101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单位等。通知附件中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主要原因是:质量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履行岗位职责(未到岗或者管理不力)等。通知附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原因主要是:未履行岗位职责(未到岗或管理不力)、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或者监管不力、不及时、人员配备不足等。通知内容也明确了(建造师、注监)责任人员记录期限是720天,也就是2年。这将直接影响到证书人员这两年内及后续的证书使用,特别是在本省2年记录期内无法参与政府性质项目的投标,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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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8-29
8月27日,浙江省住建厅印发《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通知自9月20日起实施。该通知明确要求:考核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技工人员,社保要满3个月!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作废。《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平稳有序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建设工程企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9-17
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建筑工程专业《专业知识与专业实务》模拟试卷四说明:1.1-50题为选择题,应考人员都必须作答,实务题应考人员可在四道题中任选三题作答,满分150分,测试时限150分钟。2.考生应在试卷上作答,在草稿纸上作答无效。一、单项选择题:(1-30题,每题1.5分,共计45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考生应将选定的答案填写在试题相应的题号内,错选不得分)1.建筑物、构筑物地基基础方案选择中,优先考虑的是( )。A.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 B.人工地基上的浅基础C.深基础 &
标签: 其他资料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5-27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和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半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注册建造师半年内有两家以上(含本数)不同企业注册记录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二、加大资质动态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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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5-16
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4〕4号),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由企业连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企业提交资质申请材料时,应当提交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网站的截图及个人用户名、密码。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职称人员等应当由申请企业为其连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7月1日起,项目业绩等级满足C级及以上自2024年7月1日起,申请省级、市级权限审批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项目数据等级满足C级及以上。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企业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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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9-16
1、什么情形下采购需求应向社会征求意见:()A、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的采购项目C、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D、政府负责建设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正确答案:A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此类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A、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B、无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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