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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4-16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6-12-01
5.3.2 砌体结构构件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查明不同类型构件的构造连接部位状况; 3查明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 3查明承重墙体的变形、裂缝和拆改状况; 4查明拱脚裂缝和位移状况,以及圈梁和构造柱的完损情况; 5确定裂缝宽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及分布,并应观测裂缝的发展趋势。 5.4.2 混凝土结构构件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查明墙、柱、梁、板及屋架的受力裂缝和钢筋锈蚀状况; 3查明柱根和柱顶的裂缝状况; 3查明屋架倾斜以及支撑系统的稳定性情况。 5.5.2 木结构构件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查明腐朽、虫蛀、木材缺陷、节点连接、构造缺陷、下挠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2-18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2-16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2
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危险作业。2术语和定义2.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对周围人员和设施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范围包括高空作业、带电作业、禁区内明火作业、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2.2高空作业指无固定防护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以上的作业。2.3带电作业在不停电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供电线路或设备维修的作业(不包括用验电笔、仪表带电查找电器故障、不停电更换熔断器、更换照明灯及在安全电压内作业等)。3职责3.1 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危险作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3.2 保卫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动火、爆炸危险作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7-10-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0-11
目 录1 总 则 12 主体责任 22.1 建设单位 22.2 施工单位 22.3 监理单位 33 行为管理 33.1 技术管理 43.2 人员管理 53.3 教育培训 53.4 防护用品管理 54 个体防护 64.1 安全帽 64.2 安全带 64.3 防滑鞋 75 防护设施 75.1 防护栏杆 75.2 防护盖板 85.3 安全平网 85.4 密目式安全网 95.5 安全防护网 95.6 安全防护棚 105.7 安全通道 106 专业防护 116.1 临边防护 116.2 洞口防护 116.3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3-08
1、装车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工作,装运的专用托车必须销子齐全,插销、三环链等连接装置磨损不超限,捆绑设备必须使用φ15.5钢丝绳和手拉葫芦,不得用铅丝、铁丝、棕绳代替。2、 吊装管路时必须搭配好,使管路重心与托车的重心相重合,不得偏离一边,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翻车。3、 运管路时,推车时要注意手脚和身体部位的防护,发现任何障碍物,要及时排除,推行时要发出信号,过道岔时要推车慢行,以免料车翻倒压伤人,挂车时由前往后挂,由两人同时挂车,必须一人挂链,一人推车相互配合好,以免挤伤人,倾斜巷道向下放重车或空车,必须利用绞车的钩头把车挂好,检查牢靠后拦好行人,才能往下放车,严禁放飞车,不准人力推车,没有搬运工
标签: 其他路桥市政资料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9-02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影响因素较多,包括:自然环境、场地条件、结构设计与施工、参建人员及周边建(构)筑物(包括周围道路、周边房屋、地下管线、桥梁和其他)等。风险发生后的不利后果或负面影响较多,主要类型包括经济损失、工期延误、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等。为了规范我工区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做到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风险,减少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降低工程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环境影响,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与进度,达到以较低成本获得最大安全的目标,特进行了风险工程分级管理,并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并加以贯彻落实。......
标签: 市政桥梁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08
珠海市建筑质量专项防治措施(2012 年版)为了治理当前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现根据我市工程实 际,特别是已有工程质量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制订如下专项措施:一、外墙有砌体的建筑工程不宜采用爬升式外脚手架。如确需 采用的应配备相应的施工操作平台,保证外墙砌体外侧随砌随勾 缝,外墙施工质量检查能够随时进行,外墙淋水试验发现的质量问 题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复。实施前应制定爬升式外脚手架使用 专项质量保证方案,并报工程所在地质检站备案。二、混凝土结构墙中的竖向钢筋直径不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0-01-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22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19年12月20日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条 为实施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名录。第二条 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