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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11
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根据本工程情况特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要求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实施,以促进本工程能顺利进行。前期准备阶段1、专项方案的编制要求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开工前完成上报并审核通过,如在开工前未上报下发通知单督促方案先行,并处以1000罚款。2、专项方案的编制内容要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相符,如不相符,且上报三次仍未能审核通过,处理500罚款。3、所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需在政府监督单位登记备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5-18
在建项目检查考核、评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适应公司的转型升级和集团化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项目管理模式,提升分公司在南方市场竞争力,营造分公司在建项目管理“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确保分公司各在建项目的工程履约、进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和经营等全面受控,不断提高分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提升分公司在南方市场竞争力,经分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范围内各工程建设项目,对各项目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奖罚。第三条[考核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奖优罚多。第二章考核目标第四条考核以各在建项目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具体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履约、
标签: 项目管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05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工程及其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分包方能满足我项目部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特制本制度。 二、总承包对分包队伍进场要求 1、要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章,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2、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地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放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3、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标签: 公司管理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5-17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2-04-13
标签: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09-09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0-31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4-01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5 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部 长 黄 明2021年6月2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0-07-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14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1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1-24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1-10-26
标签: 电力行业标准(DL)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0-07-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1-06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07-01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8-24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21
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应急消评〔2019〕21号关于对十三类消防产品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快发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指导精神及广大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现实需求,我中心决定对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十三类消防产品(含部分火灾报警产品),立即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产品目录见附件1)。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我中心已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和中心网站(www.cccf.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