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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5-16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03-26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10-11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12-10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10-10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3-21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6-17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6-20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5-05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2
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危险作业。2术语和定义2.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对周围人员和设施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范围包括高空作业、带电作业、禁区内明火作业、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2.2高空作业指无固定防护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以上的作业。2.3带电作业在不停电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供电线路或设备维修的作业(不包括用验电笔、仪表带电查找电器故障、不停电更换熔断器、更换照明灯及在安全电压内作业等)。3职责3.1 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危险作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3.2 保卫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动火、爆炸危险作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06
(1986年5月13日公安部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第三条做好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是每个职工和居住人员应尽的责任。第四条本规则适用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宾馆、饭店、医院以及办公楼、广播楼、电信楼、商业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可由房产部门参照本规则实施消防管理。本规由不适用于高层工业建筑。第五条本规由高层建筑的设地、施工、经营或使用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7-08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2-25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4-12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5-01-03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3-03-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