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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粤建质〔2011〕13号(已作废)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06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2月24日以粤建质〔2011〕1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装修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标签: 文件公告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公路发〔2010〕65号)含附件: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7-26

包含附件: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第三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标签: 交通部政策规章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12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

标签: 文件公告

实测实量实施管理细则(7页word可编辑)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11-30

一、工程质量目标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一次性合格率95%以上。为保证本工程的质量目标的顺利取得,我项目部拟在该工程现阶段的施工过程中,加大对劳务组的管理力度,根据现场实测实量的结果,对超出规范的部分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二、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项目部人员安排1.项目部人员安排1.1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其工作分工负责情况如下):组长:项目经理1.2具体负责工程(或班组)技术交底和质量安全、施工进度、文明施工的具体落实工作,对经过实测实量超出规范部位的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并配合项目部质量员做好实测实量工作。副组长:技术总工1.3负责具体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和协调,督促劳务班组对本栋号的具体质量

标签: 建筑质量控制 建筑监理细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年9月1日实施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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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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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4年2月1日实施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01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公布  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

标签: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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