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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1-04
1工程特点1.1工程概况 【编写指导】侧重从专业层面多使用数据对本专业工程进行描述,而不能像监理规划中那样仅对工程总体情况作概述。以下提示部分仅作为编写细则的参考目录,具体编写时应根据图纸供应、施工组织、材料设备供应、工程进度计划等实际情况,可以按照专业施工特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单元工程编制具体细则。 (依据设计文件编写)如:安徽霍邱至蓼城变110kV输电线路工程自220kV蓼城变110kV构架起,至霍邱城北变110kV线路预留点止,全线双回路架设,线路全长47.935公里。另自#125T接点-霍邱变架设一条单回线路,全长2.018公里本工程全线分为四段:(1)蓼城变构架-#30
标签: 电力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2-12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问答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中赋予监理单位哪些安全方面的职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2、《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有哪些?(1)健
标签: 项目管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5-02-05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2000年11月24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等九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理单位与监督管理 第三章 监理的实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nbs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1-01
3.1.1 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的预应力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其他非预应力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3.1.5 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混凝土严禁采用含有氯盐配制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4.1.4 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应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和验算: 1 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要求,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力(包括失稳)计算;必要时尚应进行结构的倾覆验算;当有抗震设防要求时,还应进行结构构件抗震的承载力验算。 2 根据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对需要控制变形的结构构件应进行变形验算;对使用上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1-10-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建筑环境与节能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10-01
标签: 电力行业标准(DL) 水利电力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1-03-01
标签: 环境保护标准(HJ)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8-25
目 录第一章 编制说明 1一、编制依据 1二、编制范围 1三、编制原则 1第二章 工程概况 2一、工程简介 2二、工程特点、重难点分析及相应对策 42.1 、工程施工难题及方案确定 62.2、雨季、汛期施工的难点、关键点及对策 92.3、 施工关键节点及应急预案 102.4 、管理协调施工的特点、难点与对策 10三、工程自然条件和水文地质情况 11(一)、气象条件 11(二)、地形地貌 11(三)、工程地质及地下水情况 12第三章 施工部署及平面布置 14一、总体目标 14(一)、管理目标 14(二)、质量目标 14(三)、进度
标签: 电气给排水施组方案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2-24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8-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石油化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2-25
目 录一、工程概况二、施工部署 三、施工准备四、主要项目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1、机械挖土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2、基土钎探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3、基础钢筋绑扎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4、构造柱、圈梁钢筋绑扎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5、混凝土现场拌制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6、砖混结构、构造柱、圈梁等混凝土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7、多空砖砌筑工程施工方法和施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8-05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9-21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2-22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15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22年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第三条 以下情形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一)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