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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2022-12-31 20:25:00

分类: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管理

(1)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的验收。 (3)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提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也应按上述的程序进行检查验收,总包单位要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要将工程有关资料移交给总包单位。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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