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资金收取管理
2023-01-01 22:42:00
分类:施工项目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按企业授权配合企业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资金计收。资金计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开工项目按工程施工合同收取预付款或开办费。
(2)根据月度统计报表编制“工程进度款估算单”,在规定日期内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结算。如发包人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且超过合同支付的最后限期,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人出具付款违约通知书,并按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3)根据工程变更记录和证明发包人违约的材料,及时计算索赔金额,列入工程进度款结算单。
(4)发包人委托的工程设备或材料,必须签订合同,收取设备订货预付款或款。
(5)工程材料价差应按规定计算,发包人应及时确认,并与进度款一起收取。
(6)工期奖、质量奖、措施奖、不可预见费及索赔款应根据施工合同规定与工程进度款同时收取。
(7)工程尾款应根据发包人认可的工程结算金额及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