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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污水排放处理措施

2023-01-01 22:42:00

分类:施工项目管理

1)生产污水、污油排放应在工程开工前15日,项目经理部到工程所在区县环保局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工程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2)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置沉淀池(沉淀池的大小根据工程排污量设置),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3)施工现场应尽量不设置油料库,若必须存放油料的,应对油料存储和使用采取措施,在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油料泄露,污染土壤水体。 4)有条件的项目可在现场建造简易的雨水收集池,或采用绿化渗漏自然排放。尽量避免雨水跟其他工地污水接触。收集未经污染的雨水,应经沉沙池后排入专用雨水排放管道,或经沉淀后再利用。 5)深基坑支护施工中,大量的施工用水,可在坑内设置临时沉淀池,经过沉淀后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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