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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规范 LYJ 127-19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

LYJ 127-19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pdf

2023-09-14 15:16:24

规范编号:LYJ 127-1991

规范状态:现行

文件大小:7.02MB

文件格式:pdf

实施日期:1992-07-01

分享会员:哪****二

上传日期:2023/09/14

修改日期:2023/09/14

类别:林业行业标准(LY)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森林防火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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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描述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的通知

林计通字[1992] 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林业(农业)厅(局)、西藏自治区农牧林委、黑龙江省森 工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9130号文下达的标准规范编制任务,由黑龙江省林业工程勘察 设计标准化研究所主编的《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 LYJ127—91,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试行。

本标准的管理单位为黑龙江省林业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化研究所,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林业 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0. 1条 森林防火工程是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重要物质条件。为了提高森林防火 的工程质量,加快实现森林防火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森林防火工程主要包括:了望、阻隔、预测预报、通信、道路、检查站(哨)、 防火机场、防火站等工程。

第1.0.3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森林防火工程建设。

第1.0.4条 森林防火工程建设必须适合我国国情,工程项目的选定应从实际需要出 发,技术措施科学、经济、适用。

第1.0.5条 森林防火工程建设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 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改善森林环境,发展林业为目的。

第1.0.6条 森林防火工程建设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1.0.7条 森林防火工程建设,应以国家森林火险区划为依据,在工程建设规划的基 础上进行。

第1.0.8条 防火机场工程,按国家林业部颁发的《护林防火机场工程技术标准》 (LYJ116—87)执行。

第1.0.9条 森林防火工程建设,除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 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森林防火工程建设规划

第2. 0. 1条 森林防火工程建设规划,即编制林区的森林防火工程整体建设方案。森林 防火工程建设规划,是实施林区防火工程建设的依据,一切森林防火工程建设均应在森林防 火工程整体建设方案的基础上进行。

第2. 0.2条 森林防火工程建设规划的对象为县、林业局、国营林场、自然保护区和国 家森林公园等。区划单元为林班、施业区、或经营区、自然沟系等。

第2. 0.3条 森林防火工程建设规划的内容包括:

1. 布设了望塔(台)(位置、结构);

2. 规划林火阻隔网络;

3. 选定林火气象预测预报站(点);

4. 选定防火通信类型与通信网(站);

5. 规划防火道路;

6. 选定防火机场和直升飞机加油站、机降点;

7. 选定防火站和防火检查站(哨)位置;

8. 规划防火用各类建筑工程(包括办公室、宿舍、站房、车库、仓(油)库等)的建设规 模、结构和工程数量等。

第2. 0.4条 森林防火工程建设规划,工程布局必须合理,紧密关联的工程应保证防 火工作迅速、准确、连贯、正常地运行。其它单项工程应相互协调,保证工程整体效能的充 分发挥,以达到全面设防,积极消灭的目的。

第2. 0.5条 森林防火工程建设规划,必须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以本区的地形地势, 气象,可燃物类型、分布,火源种类、频度,火灾发生率、燃烧率,交通条件和扑救能力等 为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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