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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5-18
在建项目检查考核、评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适应公司的转型升级和集团化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项目管理模式,提升分公司在南方市场竞争力,营造分公司在建项目管理“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确保分公司各在建项目的工程履约、进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和经营等全面受控,不断提高分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提升分公司在南方市场竞争力,经分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范围内各工程建设项目,对各项目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奖罚。第三条[考核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奖优罚多。第二章考核目标第四条考核以各在建项目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具体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履约、
标签: 项目管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2-06
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9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5-31
目 录第一章 工程概况第二章 施工组织原则第三章 总体交通组织措施一、交通布控原由二、施工准备三、总体施工组织方案第四章 现场人员安排一、成立安全生产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二、制定安全组长责任制三、实行现场轮流值班.四、建立安全施工责任制五、施工现场管理六、施工布控区的管理七.、现场管理通讯设备八、值班车辆配备九、事故隐患及事故处理第五章 施工应急预案一、应急预案的目的二、事故处理流程三、可能出现的交通事故 四、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五、危险品车辆在施工区域出现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六、超限车辆通过时应急处理第六章 施工交通安全防护措施一、交通管制方案实施的保证措二、施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5-25
四层砖混结构住宅楼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方案(30页word可编辑)目 录1、项目概述 12、方针与目标 &n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6-14
工程包括房屋的土建工程、动力照明、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室外管线、道路、挡墙工程和轨道工程等内容。其中场内房屋建筑共有17个单体,即联合检修库、运用库、物资总库、综合维修中心、综合维修车间、工程车库、含油污水处理站、空压机站、特种车库、材料棚、混合变电所、信号楼、洗车库、内燃机车库、轮对受电弓动态检测站、易燃品库和门卫室。标段总建筑面积100553平方米。以书面工作联系单形式提交吊装单位,要求在吊装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在吊装作业时要求吊装单位安全员必须到岗,并有专业安全员监控全过程。2、在吊装区域设置警戒区域,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警示告知,并设专人监护。无法封闭的通道,必须搭设安全防坠
标签: 市政路桥监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07
目 录第一章 编制说明及工程概况1.1编制说明1.2编制依据1.3工程概况及简介第二章 设备、人员动员周期和设备、人员、材料运到施工现场方法2.1人员准备计划2.2 劳动力计划2.3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2.4组织机构人员职责2.5 主要材料准备计划2.6机械准备计划2.7具体施工总部署第三章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3.1标志施工3.2道路交通标线3.3护栏施工3.4隔离栅、防护网施工3.5防眩板施工3.6轮廓标施工3.7其它安全设施施工第四章 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4.1施工准备4.2施工组织实施要点4.3工期阶段
标签: 公路道路施工组织设计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18
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号)、《住房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 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 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适用本细则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5 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部 长 黄 明2021年6月2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