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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22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费计费规则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 作,创造公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工程管理 水平,提升工程监理服务品质,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市 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计费规则。第二条本计费规则作为现阶段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费概算编制、投标报 价以及合同价格确定时的参考依据。第三条施工阶段监理费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 位委托,对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工程竣工验收实 施监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不包括以下费用:1非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和工期延误,要求 监理单位继续实施监理服务的费用;2监理单位实施的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5-25
目 录1.0吊篮结构简图与技术参数 21.1 吊篮结构简图 21.2 主要性能技术参数 22.0 吊篮安装(拆卸)施工工艺及操作使用方案 42.1 编制依据 42.2 编制说明 42.3 工程概况 42.4 人员组织和管理网络 62.5 安装前准备 82.6 吊篮安装架设工艺流程 92.7 架设中的质量保证和安全措施 122.8 移位和拆卸工艺流程 122.9 安装、拆卸作业流程示意图 133.0 吊篮安装配重数量计算式 154.0 吊篮钢丝绳的选用计算 185.0 试运转及日常使用 186.0 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206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0-12-24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主要包括红线范围内新建工程的设计(含绿建设计)及所有设计审批等相关服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含场地三通一平)、保修服务,并要求承包人采用BIM技术进行全部施工图综合设计、施工组织动态模拟、建筑可视化模型及施工图优化设计等;试运行、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保修;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申报、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为体现工程项目生命周期发展的基本规律,将本工程分为项目启动及策划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采购阶段、项目施工阶段、项目调试及竣工阶段、项目收尾及交接阶段共六个阶段。
标签: 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7-23
目录 项目函件示范文本汇编........................................................................................................................................ 1 第一章:向业主催款类函件范本......................................................................................................................&
标签: 资源合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9-05
编制说明1 编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依据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等编制。2 编制规则2.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由建设单位项目检测负责人编制,项目负责人审批。2.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表”按分部工程进行编制。2.3 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划分分部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共10个分部。屋面节能保温归入屋面分部;地面隔声保温、外墙保温归入节能分部;门窗归入装饰装修分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
标签: 试验检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28
1 总则1.0.1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应在主要建(构)筑物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完成。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2.0.1进场的责任主体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已到位。2.0.2已进场的工程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按规定复检合格。2.0.3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2.0.4施工现场“五通一平”基本完成。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3.1建设单位3.1.1工程项目按规定完成招投标并与承包商签订合同。3.1.2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3.1.3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已到位。3.1.4质量管理制度已制订。3.1.5建设管理纲要、监理规划、施工组织总设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2
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以下简称“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用电管理,确保住宅项目和电力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加强用电安全,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征迁安置性住房、新型农村社区住房等建设项目的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三条:省辖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及供电企业应当建立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供电设施规划设计、行政许可、施工及竣工验收等,督促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实现同步规划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