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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5-20
本工程由1#、2#、3#、4#、5#楼及地下室组成,地上18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84491.01m2,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4987m2,建筑高度55.7m。功能布局:地下室工程为地下车库、设备用房,一层为店面、二层为储藏间,三~十八层为住宅层。建筑等级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耐火等级二级。本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基础型式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桩端持力层为砂砾状或碎块状强风化花岗岩岩层。桩身砼强度等级为C30,基础垫层砼强度为C15,承台、地梁、地下室底板砼强度为C30P6;内侧柱、剪力墙及及梁板柱节点砼强度为为C45;外侧柱、剪力墙砼强度为C45P6。地下室顶梁板砼强度为C35P6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11-03
标签: 市政道路工程资料表格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21
电气一次施工内容主要包括110kV配电装置、10kV配电装置、主变压器安装、无功补偿装置安装、接地变消弧线圈成套装置安装、全站防雷接地、全站动力及照明、光缆/电缆敷设及防火封堵、火灾报警系统。主变压器安装:变压器型号SZ11-50000/110,额定容量50MVA,采用110/10kV有载调压变压器,接线组别:YNd11,阻抗:Uk%=17%,冷却方式:自然油循环自冷。附主变中性点成套装置(含隔离开关、氧化锌避雷器)两套。110kV屋内配电装置:GIS成套设备、出线间隔、主变间隔、桥开关间隔、母设间隔。10kV屋内配电装置:10kV中置式高压开关柜、封闭母线桥等,主接线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短接
标签: 电力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16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6年4月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 号,以下简称《指南》)以来,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迅速贯彻、积极行动,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扎实推进,初见成效。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根据《指南》的要求和各地区、各单位的探索实践,现就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出以下意 见:......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10
建设部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3]16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 上述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是指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13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MB1581812/2024-02322成文日期:2023-12-12生效时间:2024-01-14发布日期:2024-01-11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成办规〔2023〕10号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围绕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推动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加快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提升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高老旧小区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9-14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程咨询协会(筹备组)、石化分会,各工程咨询单位:国家计委于今年9月10日颁布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这是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的一个重要文件,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现就贯彻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规定第二条“其他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涵盖了规划咨询、招标咨询和项目概预算编审等建设前期工作咨询服务。二、本规定第十条“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控制
标签: 工程造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7-11
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建委,各建设单位,各建筑集团(总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03〕375号),切实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按照《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