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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字头央企项目经理技术管理职责97页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07

1 相关文件规定2 危大方案管理3 局和公司的技术管理底线、红线4 方案比选和优化5BIM应用

标签: 资源合集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部分条文执行问题专家意见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28

浙江省 2020 技术指南部分条文执行问题的专家意见一、关于《指南》条文有效性的问题。《防火通规》《设施通规》实施后,部分涉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条文对防火设计提出了不一致的要求,《指南》中的相关条文是否仍然有效?【专家意见】当《建规》《防排烟标准》中纳入《防火通规》《设施通规》的原强制性条文与《防火通规》《设施通规》对应且不矛盾或不低于其规定时,相应针对原强制性条文作出解释或进一步规定的《指南》条文,可继续执行。说明:根据 2023 年3月住建部组织的《防火通规》《设施通规》强制性规范培训宣贯会和住建部相关问题回复的精神,各类技术标准均将逐步进行修订,以实现与《

标签: 消防工程

关于印发《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释疑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2-15

关于印发《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释疑的通知

标签: 建筑政策

钢质桥梁制造和架设施工技术和基本方法(35页ppt)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1-13

钢质桥梁制造和架设的施工技术和基本方法(35页ppt)

标签: 工程施工总结 桥梁施工方法及工艺现场照片 桥梁施工方案

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要点及质量通病管控pdf36页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16

装饰装修概况及分类 技术要点与质量通病管控装饰案例分享与思考总结

标签: 作业指导书

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指导标准(征求意见)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5-09

关于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的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工作部署,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在工程建设的应用,结合《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我厅组织开展相关的调研测算,制定了BIM技术在建设工程应用的费用指导标准,由使用方根据工程不同类型、大小、复杂程度,在合同中约定取值和工作要求。一、费用名称: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二、适用范围1、建筑

标签: BIM 建筑政策

项目经理技术底线红线 方案比选 危大工程 BIM管理97页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28

项目经理的技术底线红线  方案比选  危大工程  BIM管理97页1 相关文件规定2 危大方案管理3局和公司的技术管理底线、红线4 方案比选和优化5 BIM应用

标签: 资源合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25

建质函〔2018〕2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导建立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机制,我部组织编制了《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2日前  言为加强城市建设风险管理,提高对大型工程技术风险的管理水平,推动建立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国内建筑行业专家编制了《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主编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

标签: 文件公告

RISN-TG046-2023基于保持建筑正常使用功能抗震技术导则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30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地震时建筑正常使用的日标.更好 地鼓励和支持建设工程抗震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在总结 国内外建设工程相关科研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本 导则。本导则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 规定、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建筑非结构构件、建筑附属机电设 备和功能性仪器设备、维护与监测。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编制.清华 大学土木工程系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 建议,请寄送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 学何善衡楼.邮编:100084)。主编单位:清华大学广州

标签: 工程造价

移动脚手架技术在房屋建筑工程中研究与应用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0-12-21

移动脚手架技术在房屋建筑工程中的研究与应用

标签: 建筑工程论文

某高铁站前广场(交通枢纽)EPC项目BIM技术应用(68页ppt)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2-26

某高铁站前广场(交通枢纽)EPC项目BIM技术的应用(68页ppt)

标签: 项目管理 BIM

【广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5-09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函》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14〕1652号)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市场为导向、发挥企业在BIM技术应用中的主体作用。坚持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相结合,普及和深化BIM技术在建设项目全周期

标签: 建筑政策

国家标准《零碳建筑技术 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7-29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零碳建筑技术标准>编制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标〔2021〕38号),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hangshicong01@126.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  附件: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9

标签: 征求意见稿

关于启动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5-06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1〕14号)的工作安排,按照北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启动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1.工程技术、农业技术、体育、新闻、出版、播音主持人、翻译、艺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档案、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公证员等系列(专业)各级别职称,以及会计、统计、审计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时间:7月6日-7月26日;     &nbs

标签: 建筑政策

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通知[建城(2002)221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9-07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

标签: 建筑政策

关于印发《北京地区既有建筑外套结构抗震加固技术导则》通知 京建发〔2012〕330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13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区县规划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32号)和国家、本市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组织编制了《北京地区既有建筑外套结构抗震加固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采用《导则》第四章规定的方法进行抗震加固设计的,实施责任主体应当提前告知属地区县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县领导小组办公

标签: 文件公告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5月 27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5-1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1年 8月 5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  根据 2015年 5月 27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

标签: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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