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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7-31
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中标结果一、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忻州市交通建设中心建设地点: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五台县建设规模: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项目是《山西省省道网规划(2021-2035年)》中“4纵15横33联”中第一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东北部地区连接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第三横(灵丘至河曲高速公路)和第四横(五台至保德高速公路)重要联络通道,已纳入《山西省“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和山西省2024年重点工程。项目位于忻州市繁峙、五台县,路线起点在繁峙县繁城镇楼岗与已建成繁峙枢纽相接,路线起点在繁峙县繁城镇楼岗与已建成繁峙枢纽相接,后路线向南设跨线桥上跨国道 108
标签: 工程中标信息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03
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海口至望江段、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望江至宿松段、S99安庆至九江高速公路宿松支线、S228安庆至枞阳改建工程、S465罗湖大桥及接线工程宜秀区段特许经营项目包投资人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海口至望江段、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望江至宿松段、S99安庆至九江高速公路宿松支线、S228安庆至枞阳改建工程、S465罗湖大桥及接线工程宜秀区段,项目推荐方案估算总投资为1915381万元。项目工程界面划分、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金额最终以政府核准的为准。1. 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海口至望江段项目起于安庆市大观区海
标签: 工程中标信息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22
目录1编制依据 11.1 合同 11.2施工图纸 11.3主要规范规程 11.4主要法律、法规 31.5其他 32工程概况 42.1总体简介 42.2设计概况 42.2.1道路工程设计概况 42.2.2排水工程设计概况 62.2.3桥涵工程设计概况 72.2.3强电工程设计概况 72.2.4弱电工程设计概况 72.3工程典型的平、剖面图 82.3.1道路标准断面图 82.3.1路面结构设计图 82.4 工程重点、难点分析与对策 82.4.1工程管理重点、难点 82.4.2技术管理类重点难点 92.5工程水文地质、气候特征、场地现状及交通环境 102.5.1地质特性 102.5.2气候条件 12
标签: 公路道路施工组织设计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8-06
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池州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二次)中标结果一、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池州市青阳县。建设规模: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池州段路线起于泾县与青阳县交界处接在建的泾青高速,向西于溪田村附近与G3京台高速交叉,经杨田镇南侧,从东风水库南侧布线,上跨青通河,经九华山高铁站站前广场前,向西平行在建池黄高铁及规划合池高铁,于五溪北侧上跨G318,经墩上北,金村附近隧道方式下穿“九华密集通道”,连续上跨铜九铁路及宁安城际,于九华互通西南侧上跨G50沪渝高速,与规划合池高铁并行向北,穿东部新城,终于池州长江公铁大桥南引桥处,路线全长46.225公里(不含池州公铁桥主桥),终点桩号
标签: 工程中标信息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8-11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3-16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5-20
本次评定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雨污水工程、交通设施、绿化工程、K0+680中桥、道路照明工程土建部分。目录一、工程概况 1二、工程质量评定依据 2三、工程质量监理情况 2 四、试验检测及见证取样、送检情况 4五、主要设计变更及执行情况 6六、观感质量及评定情况 6七、对施工单位的自评报告及施工资料的审查意见 6八、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及有关各方提出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7九、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8十、对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 8
标签: 市政桥梁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市政路桥监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06
1.施工布置为加固节制闸进出口两岸翼墙下地基需进行振冲碎石桩的施工。上游进口左岸翼墙下振冲桩约计288 根,右岸226 根,下游出口翼墙下振冲桩左右岸各268 根,总共需1050 孔,振冲加密长度7418m。拟在上下游围堰形成基坑抽干后即开始振冲桩的施工,时间在2003年十月中旬左右,用一个月时间完成振冲地基的加固。为满足上述工期要求拟在节制闸的上下游四个翼墙位置各布置一套振冲设备同时施工。为避免地基振冲时对节制闸下砼防渗墙产生不利影响,上下游振冲桩施工都应从闸底板外缘开始向两岸开展。由于节制闸翼墙座落于河滩上地面较为平坦,略加平整即可进行施工。振冲所需水源取自上下游围堰外泵送或就近挖井取水进
标签: 岩土施工方案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1-04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3-13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6-13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08-02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29
缺陷责任与保修实施要点1.1 工程保修的原则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1.2 缺陷责任期1.2.1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