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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8-20
近日,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重庆西至宜宾东段(以下简称渝昆高铁渝宜段)正式进入运行试验阶段。该项目由中铁二院勘察设计,中铁二局、三局、四局、建工等单位参建。渝昆高铁渝宜段自重庆西站引出,途经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江津区、璧山区、永川区,四川省泸州市、宜宾市,到达宜宾东站,正线全长约205公里,设计时速350公里,设重庆西、九龙坡、江津北、永川南、泸州东、泸州、南溪、宜宾东等8个车站。其中重庆西、泸州、宜宾东为既有车站,其余车站均为新建车站,九龙坡为预留车站。隧道施工据悉,渝昆高铁是我国“八纵八横”高速铁路主通道之一京昆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线路起于重庆西站,止于昆明南站,途经重庆市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2-03-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9-29
新建漳州至汕头高速铁路(广东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一、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汕头市。建设规模:新建漳州至汕头高速铁路线路自在建福厦高铁漳州站引出,沿既有铁路通道向西南至既有漳浦站并站,跨漳江湾至东山县岛内大产村设站,跨诏安湾后新设诏安南站、饶平南站,接入在建汕汕高铁汕头站。全线长176.007公里,桥隧比88.31%,共设漳州、漳浦、东山县、诏安南、饶平南、汕头东站(预留)、汕头等7座车站,其中漳州、漳浦、汕头为既有车站。广东段里程范围为DK125+186~DK174+200,包含饶平南站(含)至汕头站(不含)段,全长48.830公里,设桥梁3座43878.547延米、隧道2座2
标签: 工程中标信息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11-15
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站前工程PLZZQ-1、PLZZQ-9标段施工总价承包一、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平顶山、漯河、周口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河南省中南部,自西向东衔接平顶山市、漯河市和周口市。线路起自郑万高铁平顶山西站,南进北出引入京广高铁漯河西站,终至郑阜高铁周口东站,全线设平顶山西、平顶山南、舞阳北、漯河西、周口西、周口东等6座车站,其中平顶山西站、漯河西站、周口东站为既有站。同步建设平顶山西站本线与郑万车场郑州方向场间联络线、周口东站本线至郑阜高铁联络线。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平顶山西站(含)至周口东站(含),里程范围:DK0+000~DK200+267.
标签: 工程中标信息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5-01-03
盐城经泰州无锡常州至宜兴铁路“三电”及管线迁改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一、项目概况盐宜铁路DK0+000(对应既有徐宿淮盐铁路K315+803.524处)至DK322+961.813(宁杭高铁宜兴站,含),全线正线长311.388km,不含靖江站至江阴站段正线长296.965km。其中盐城至靖江站段,DK0+000-DK正线长194.278公里;靖江站至江阴站段(本次施工图不含),DK206+150.000至DK220+621.737正线长14.423公里;江阴站至惠山站段,DK220+621.737至DK253+600正线长32.978公里;惠山站至宜兴段,DK253+600至DK322+961.
标签: 工程中标信息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3-06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1-01-01
标签: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建筑施工 结构设计 材料及应用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5-20
建设工程组成及规模: 本项目拟新建桥梁采用1*30m的简支小箱梁。右偏角为90度,全桥共1联;桥梁全宽6米,行车道宽5米,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台,桩基础。一、工程概况二、评估依据三、质量保证体系评估四、工程质量评估五、竣工预验收监理结论六、附录:附一:工程概况表附二: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附三: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分表 附四—1:公路桥梁工程外观评分表附四—2:公路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评分表附四—3:公路桥梁工程实测实量评分表附五:竣工预验收遗留的整改问题及商定解决办法附六:竣工预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表
标签: 市政路桥监理 市政桥梁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5-06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8-16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6-02-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1-02-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10-01
标签: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建筑施工 监理工程师 施工管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8-04
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以及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标准。第三条 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或分厂(分站)应按有关要求绿色生产,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加大科研经费投入,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2-08-01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