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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2-06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15
2022 年4 月29 日12 时24 分,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组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54 人死亡、9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077.86 万元。经调查认定,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出具的79 份检测鉴定报告全部造假。杨双富(涉事检测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华(涉事检测公司总经理)、龚飚(涉事检测公司副总经理)、宁涛(涉事检测公司技术负责人),汤瑟、刘登(涉事检测公司“挂证”人员),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已被依法逮捕。房屋介绍:涉事房屋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组安置区一期,紧邻长沙医学院北门。房屋共八层(局部九层),建筑面积140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0-08
高级工程师答辩题一、公共题(关于政策、法规)一、工程招标的大体条件是什么?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需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工程招标须具有下列条件:(1)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2)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3)施工招标的,应有知足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需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标签: 其他施工资料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17
1月12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点如下:统一审查标准对于资质申请通过的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1年内只认可2次,3次以上视为无效人员。申请我省许可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净资产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及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的业绩应是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独立主持完成的工程项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10-01
标签: 机械行业标准(JB)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8-28
近日,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网上看到一条关于工程行业副高职称认定的消息。对于需要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小伙伴们来说,算是个利好。从官方的通知上来看,比如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均属于可以考核认定为副高的范畴。认定流程形式上,主要就是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相比正常评审流程来说,还是省了不少事和精力。最大的一个利好点就是:不用发表论文了。回归到更加注重实际工作业绩。关于考核认定组织的划定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操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4-06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1、确定项目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3、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检查监理人员工作,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9、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
标签: 其他施工资料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8-29
8月27日,浙江省住建厅印发《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通知自9月20日起实施。该通知明确要求:考核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技工人员,社保要满3个月!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作废。《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平稳有序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建设工程企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12-29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28
11月17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了一则关于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通知,其中涉及注册建造师124人,监理工程师101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单位等。通知附件中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主要原因是:质量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履行岗位职责(未到岗或者管理不力)等。通知附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原因主要是:未履行岗位职责(未到岗或管理不力)、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或者监管不力、不及时、人员配备不足等。通知内容也明确了(建造师、注监)责任人员记录期限是720天,也就是2年。这将直接影响到证书人员这两年内及后续的证书使用,特别是在本省2年记录期内无法参与政府性质项目的投标,即使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2-06
刚刚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专职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得兼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其他内设机构负责人。企业安全总监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的考核,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征求意见稿)》公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3-11
2月4日,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中央企业依据国务院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其中,第一类: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交通运输、冶金、机械、电力、建材、仓储等企业。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不得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第二十二条 未经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第二十三条&nb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12-07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8-10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有关规定,结合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现将调整后的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客观题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5-27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和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半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注册建造师半年内有两家以上(含本数)不同企业注册记录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二、加大资质动态核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5-16
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4〕4号),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由企业连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企业提交资质申请材料时,应当提交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网站的截图及个人用户名、密码。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职称人员等应当由申请企业为其连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7月1日起,项目业绩等级满足C级及以上自2024年7月1日起,申请省级、市级权限审批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项目数据等级满足C级及以上。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企业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18
江西政策原文如下: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起草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1月2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单位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厅。联系电话:0791-86288682电子邮箱:jxzbb12345@163.com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1月10日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标签: 建筑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