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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自2024年2月15日起,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终身责任!对事故承担首责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23

截至目前,27省市发文跟进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对建设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1月4日,新疆自治区住建厅印发《自治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4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01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终身责任第三条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一张网”。第十二条 (质量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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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最高补贴20万/人!造价工程师最高补贴50万/人!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2-01

近日,安徽省人社厅发布《2023年安徽省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目录》以表格形式对每个行业中的细分产业、岗位名称、专业要求、学历要求、工作经验、引才待遇和紧缺程度七个要素进行描述。其中,对于目前建筑行业紧缺的建造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各类人才补贴如下:建筑施工领域建造工程师最高补贴20万/人!最低学历要求本科监理工程师最高补贴20万/人!最低学历要求本科造价工程师最高补贴20万/人!最低学历要求本科装配式建筑领域造价工程师最高补贴50万/人!最低学历要求本安徽省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建筑业内容截图:官方公告节选如下:《目录》包括农业、制造业、金融业、教育、卫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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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通报:无总监、无项目经理成重灾区!对全省213个总包单位、1337个项目实施预警!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9-29

日前,江苏省住建厅公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包单位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管理人员考勤到岗率不达标预警项目名单》。经全省实名制管理平台系统数据汇集、对比,现对全省213个施工总包单位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1337个管理人员考勤到岗率不达标的在建项目实施预警。整改:于2024年10月20日前按要求整改到位(整改数据在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核实),逾期未整改到位项目的责任单位,视情实施联合惩戒。要将此次预警项目列入重点监管。213个施工总包单位名单:各市计数如下:1337个项目名单:各市计数如下:到岗率不达标情况如下:其中142个项目未设置项目经理!319个项目未设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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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散函〔2015〕45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明确预拌砂浆设计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8-11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预拌砂浆设计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粤建散函〔2015〕453号发布机构:省散办分类:城乡建设成文日期:2015年03月09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预拌砂浆设计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粤建散〔2014〕66号)有关在设计文件中注明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预拌砂浆设计和应用方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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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11月1日起,3000万以上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和本科及以上学历!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9-13

9月5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同时废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八大员不得随意更换016.0.1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投标人按照国家、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本标准配备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擅自降低标准。6.0.2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6. 0. 3 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在本条规定的情形之外,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筑与市政工程工程项目(施工标段)施工现场任职。)6.0.4施工现场主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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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制度的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4-26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制度的通知甘建质〔2021〕74号各市州住建局、矿区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甘建质〔2020〕315号),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品质和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验收和主要节点、分部验收等环节实施举牌验收制度,建立质量责任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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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资质申请、招投标时,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职称使用!一建、监理=工程师!二建=助理工程师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16

11月9日,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同时废止。新增: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职称证书在资质申请、招投标时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公开招聘、岗位竞聘等。相关单位在办理资质申请、招投标等业务时,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已对应的职称证书使用。以上应用场景均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截至目前,全国31省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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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屋顶防水无论是否渗漏,需5年一次补修、10年一次大修!外墙10年翻新一次!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7-01

最新通知!2024年5月29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试行)》的通知,其中第4.2.4条明确:维修维护计划书应包含对建筑进行预防性维修保养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水道无论有没有堵塞,每年使用高压清洗装置全部疏通一次;电梯三个月检查一次,15年更换一次;屋顶防水无论是否渗漏,需5年一次补修、十年一次大修;外墙10年翻新一次;户内消防探测系统一年检修一次。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商品住宅设计水平,推动住房由“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我厅在充分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市县和相关企业意见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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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关于国家标准《室内温度控制器 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05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22号),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室内温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lihuai027@qq.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  附件:室内温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7月30日   目次前言 ii1范围

标签: 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办规〔2023〕10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13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MB1581812/2024-02322成文日期:2023-12-12生效时间:2024-01-14发布日期:2024-01-11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成办规〔2023〕10号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围绕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推动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加快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提升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高老旧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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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项目经理因未到现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暂扣安全合格证书一年,一年内不得从事安全管理等活动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3-13

2023年8月3日上午11时许,盐城市某中学教室改造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官网通报:盐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某因未到项目现场履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年,时间从2024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3日。行政处罚期限内,不得作为安管人员用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得参与企业或者项目的安全管理等活动。同时,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苏某因未正确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项目现场安全工作疏于管理,未有效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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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年9月1日实施)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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