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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15万方原油储罐基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56页word可编辑)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28

第一章 编制依据本施工组织设计是根据:1. **15万方储油罐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 **油库15万方原油储罐基础施工图纸。3. 现行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4. 江苏省及扬州市地方政府有关法规、法令及文件规定。5. 本企业质量体系及企业内部工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7. 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8. 踏勘工地现场和调查咨询资料。9. 其他有关规范及文献资料。结合我司以往施工过同类工程(**工程)的施工经验进行编制的。第二章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集团管道储运公司工程处新建的15万方原油储罐

标签: 工业建筑 地基基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2014年发布)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16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0月28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标签: 文件公告

江苏吴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标准化指导手册(2021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22

目录第一部分 工程质量监督基本程序 1第二部分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抽查要点 1第三部分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要点 4一、桩基子分部工程 4二、基础分部工程 4三、主体分部工程 5四、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5五、钢结构工程 6六、幕墙工程 6七、成品住宅装修 7八、建筑安装工程 8九、道路工程 8十、桥梁工程(含高架道路) 9十一、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 9十二、管道工程(含给水、燃气、热力) 10十三、竣工监督验收 11第四部分 主要节点抽查常见质量问题 12第五部分 站内统一意见 30一、桩基子分部工程 30二、钢结构(网架)工程 31三、幕墙工程 31四、外墙(屋面)节能工程 3

标签: 文件公告

2024年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环境污染防治提升行动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7-12

2024年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环境污染防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水平,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等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力度和深度,深入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大排查、大

标签: 文件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用)2020年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18

目录1.行为准则11.1基本要求11.2建设单位质量行为要求51.3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要求71.4施工单位质量行为要求91.5监理单位质量行为要求131.6检测单位质量行为要求171.7建设单位安全行为要求201.8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行为要求211.9施工单位安全行为要求231.10监理单位安全行为要求 281.11监测单位安全行为要求 292.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302.1地基基础工程302.2 钢筋工程332.3混凝土工程 392.4钢结构工程 462.5装配式混凝土工程492.6砌体工程 572.7防水工程 602.8装饰装修工程 652.9给排水及采暖工程692.10通风与空调工程73

标签: 施工方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建[2000]211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27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四条

标签: 建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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