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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0-17
目录第一章 工程概况 1第一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 1一、工程概况及特点 1二、周边主要道路排水现状 1三、参建单位概况 2四、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3五、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 6第二节、施工平面布置 8第三节、施工要求 9第四节、技术保证条件 11第二章 编制依据 12第一节、编制依据 12第二节、编制原则 14第三章 施工计划 14第一节、施工进度计划 14第二节、材料计划 15第三节、设备计划 16第四章 施工工艺技术 17第一节、技术参数 17第二节、工艺流程 18第三节、施工方法 18一、施工准备 18二、机械准备: 19三、施
标签: 岩土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4-28
预应力混凝土 T 梁桥是我国应用数量最广泛的一种桥型,在我国公路建设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普及面大、地域广阔、数量庞大。随着交通运输的迅速发展,我国公路上有数量众多的预应力混凝土 T 梁桥。虽然该种 T 梁具有优良的使用性能以及耐久性,但近年来却不断发现腹板存在纵向裂缝、斜向裂缝及直向裂缝等病害。针对该种病害,对水头坝大桥、瓦窑大桥、金塘大桥 T 梁腹板出现的纵向裂缝、斜向裂缝、直向裂缝及应对措施进行分析及处理。
标签: 市政桥梁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桥梁施工方案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5-22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4-29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1-05-01
标签: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10-01
标签: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04-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8-01
4.4.4 采用化学方法处理的设施,应设置废气处理系统、废液回收装置和污水处理系统。 4.4.5 采用焚烧方法处理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设置烟气处理系统。 2排出气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的有关规定。 4.4.9 废弃冰箱处理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废弃冰箱处理设施宜单独设置车间。 2在废弃冰箱处理车间内,不得设置电缆井、地坑、地沟等设施,并应在其周围设立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 3 废弃冰箱处理应在负压密闭的专用处理设备内进行,专用处理设备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漏装置,并应采取防止发泡剂泄漏的措施及应急措施。 4 回收环戊烷时,处理设施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8-07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5-23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10-01
5.2.8 电抗器基础的钢筋交叉处应做隔磁处理,避免形成环流。 5.2.9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5.9.3 水池及盐池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5.9.6 水池及盐池混凝土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满水试验。 6.2.7 钢筋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进场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明书,并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为力学性能检验进行现场见证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钢筋安装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施工与质量验收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5-04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7-08
近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实施全市建筑施工“班前班后五分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班前班后五分钟”安全教育工作。(一)班前五分钟“班前五分钟”主要内容包括班前安全检查及班前安全教育,每日施工作业开始前由班组长组织班组成员参加,时间不得少于五分钟。班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检查各自班组作业人员人数;观察人员身体状况;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及施工机具设备状况等。班前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警示教育;当日作业条件及安全重点提示;危险源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施工机具、防护用品的使用;针对性安全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19
试点项目先行应用建筑机器人2023年5月起,政府投资房建工程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应率先试用成熟建筑机器人;至2023年底,全市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房建工程项目全面使用建筑机器人辅助施工。编制应用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广泛调研企业应用建筑机器人情况,结合项目实践,编制《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优先制定整平机器人、抹平机器人、喷涂机器人和ALC墙板安装机器人等成熟机器人的补充定额,保障满足建筑机器人施工计价需要。原文如下: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苏州市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苏州市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苏州市
标签: 建筑业新闻